第十四篇 区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1987年10月20日,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产生了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至1990年3月,依法召开4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和19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大和"一府两院"29个报告,讨论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场物价管理、小区开发建设、区街工业生产、科技兴区、计划生育、依法治区等重要议题35项,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关于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关于南岗区政府在动迁安置工作中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决议》等30个决议,讨论决定有关人事任免150人。
    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人大常务委员、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854人,共进行大规模集体视察5次。
    1989年6月28日--7月8日,175名市区人大代表对商业企业深化改革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共视察23家商店,针对发现问题,代表提出意见、建议16条。
    1989年8月30日--9月6日,210名市、区、乡人民代表,以各代表团为单位,视察了本区中小学校"三差”转化,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情况,抽查28所中小学校,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33条。代表们还为学校焊铁门、送玻璃、修厕所、捐桌椅和体育器材等办好事10余件。
    1989年10月25日--11月4日,156名市区人大代表以代表团为单位,深入44个基层单位,视察了区街工业、乡镇企业生产和深化改革情况,共提出意见、建议36条。
    1990年5月,为代表联系选民月,各代表团普遍开展了视察活动,共有204名代表参加,先后召开各种会议158次,走访单位172个,联系选民1 547人次,提出各种意见、建议781条,解决各种实际问题32件。
    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原来工作基础上,制订了《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细则(试行)》、《监督工作细则(试行)》、《人事任免工作细则》和《区人大常委会同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联系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坚持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常务会和每半个月一次主任会议制度。南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更迭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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