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人口
第四章 计划生育
第二节 节制生育

    1963--1965年,主要宣传有计划的控制人口对国家、集体、个人的好处,提倡采取节育措施,鼓励多子女夫妇一方做绝育手术。1966--1970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生育处于盲目状态。
    1971--1977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商业部、化学工业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明确要求一对夫妇只能生两个孩子,生育间隔时间为4年。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把计划生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各级干部的带头作用,控制多胎生育,大力推行男女结扎手术。1975年春,全区共组织178个小分队、13个手术队,到各乡镇搞计划生育大会战,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带环、结扎1 969例,有2 088人落实了节育措施,节育率和环扎率达到85.6%和86.8%年。
    1978--1985年,国家、省、市对计划生育不断提出新要求,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向纵深发展。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宪法》规定:"国家提倡推行计划生育",第一次把计划生育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79年1月,《人民日报》社论提出对只生一个孩子的给予表扬、奖励,生3胎的给予经济处罚。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全区上下认真宣传贯彻这些文件精神,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上来,严格落实避孕和人工流产等节育措施。同时制定了一些奖励政策,对有生育能力的夫妇,自愿生一个孩子已采取了可靠措施保证不再生育的颁发《独生子女证》,并在年终发给儿童抚育费奖金,发放时间从领取《独生子女证》起到满14岁止。从1980年起,全区妇女生育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以晚生、少生为特征的现代生育模式取代了早育多育为特征的传统生育模式,晚婚率、综合节育率和计划生育率分别达到86%、90%和98%以上。1984年4月,国家明确提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南岗区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开始加强日常工作和科学化管理,全区各单位建立育龄妇女档案册,实行人口计划指标承包,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包干、分级管理、避孕药具计划、定量发放等程序化管理,将系统工程学的理论应用到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提高了科学管理水平。全区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正规化轨道,1985年计划生育率99.84%,人口出生率11.29‰。
    1986--1990年,全区已婚育龄妇女生育率明显下降,1986年为82.11‰,1987年为79.97‰,1988年为82.52‰,1989年为73.57‰,1990年为40.1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9.39个千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2.38个千分点。从1978-1990年,南岗区连续12年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区,其中,1983年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85年被评为市计划生育创“五好”先进集体,1986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1989年、1990年被评为市计划生育标兵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