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政府
第二章 干部队伍
第二节 干部管理

    一、招收录用
    建国后,区人事部门协同区委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相继从工人、农民、营业员及知识青年中选拔录用干部。从1960—1990年,全区共招收录用干部1 405人。其中,从工人中选拔录用656人,从农民中选拔录用24人,从营业员中选拔录用75人,从知识青年中选拔录用81人,代课、民办教师转正325人,从社会其它各方面招收录用244人。
    二、接收分配
    1970--1990年,全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939人。其中,高等院校毕业生299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640人;分配行政机关134人,企事业单位444人,其他单位361人。 
    三、安置复转军人
    1960--1990年,全区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254人。其中,分配行政机关178人,企事业单位767人。接收退伍军人60人。其中,分配行政机关21人,企事业单位39人。南岗区部分年度招收录用干部情况表;南岗区部分年度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情况表;南岗区部分年度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情况表;(附表)
    四、干部调配
    建国以来,围绕党的各项中心工作,从有利于调动干部积极性出发,根据每个干部的专业特长,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党在新时期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干部调配坚持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人尽其才,用其所长的原则,使干部得到合理流动,实现干部队伍的优化组合,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干部奖惩
    1982年,区政府根据省、市政府颁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条例,制订了年终记功评模奖励工作制度。1982-1989年,对工作中成绩卓著的1983名干部进行奖励。其中,晋级45名,授予模范工作者光荣称号331名,记大功264名,记功1 283名。同时,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干部,按其情节轻重和悔改表现,分别给予记过、警告处分。南岗区部分年度干部奖励情况表;南岗区部分年度干部调配情况表(附表)
    六、离休、退休
    1958-197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办理年老体弱、因工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干部108人,退职干部170人。1978年,根据国务院重新制订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1981年,共办理离退休干部166人。1982年以来,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和《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12项规定》。1982-1990年,先后有623名老干部离休和退休,对这些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及卫生保健方面的待遇都根据规定做了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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