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公安 司法 军事
第三章 检察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55-1966年5月,这项业务统称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984年以来,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区检察院成立控告申诉科。至1990年,共接待群众来访6 500多次,受理群众来信580件,向有关部门提供经济和刑事犯罪线索157件。南岗区1979-1990年审查批捕案件情况表;南岗区1979-1990年审查起诉案件情况表;南岗区1979-1990年经济案件查处情况表(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