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公安 司法 军事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

    1953年区法院成立后,设专人负责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指导和法制宣传工作。
    1984年4月,南岗区成立司法局,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工作移交区司法局。1985年,局内设办公室、宣教科、基层科,下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劳教解除办公室。1990年,局内共有干部13人,街道、乡镇司法助理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