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 社会
第二章 劳动
第一节 机构

    1952年5月,南岗区政府成立劳动力调配站,隶属市劳动局。1957年7月,南岗区人民委员会设劳动科,有科长1人,副科长1人,工作人员3人。1959年,工作人员增加到7人。1963年,精减至5人。1967年4月,南岗区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下设劳动组。1979年7月,区革命委员会把劳动、民政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合并,成立民政劳动领导小组。1973年3月,南岗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劳动科,各项劳动管理工作开始恢复。1980年9月,南岗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办公室并入劳动科。1984年4月,南岗区人民政府劳动科改称劳动局。1987年,区劳动局升格为处级单位,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工作人员45人。1990年,随着管理业务和职责权限的增加,下设办公室、劳动工资科、安全监察科、劳动开发服务中心、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劳动仲裁办公室、劳动服务公司、老龄工作委员会、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9个职能部门,编制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