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城乡建设
第二章 市政建设
第一节 机构
    
    1946年"四·二八"哈尔滨解放,市政建设由市人民政府建设局具体负责。
    1949年1月,南岗、马家两区政府设公益股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同年10月,南岗、马家合并为南岗区,设公益科,编制2人。1953年12月,南岗区成立城市建设科,编制5人,负责市政建设管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市政建设由区革命委员会工交组管理。1968年8月成立区城市建设革命委员会。1969年12月撤销,恢复城市建设科。1973年,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业务从建设科划出,分为环境卫生科、园林科。1979年,小型公建、居民建房审批业务划归区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合并成立南岗区市政建设管理局。1990年编制42人,设行政办公室、防汛办公室、工程计划科、园林管理科、市政管理科、人事监察科、财务科。下辖市政道路工程处、市政排水工程处、园林绿化工程处、清滨公园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