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城乡建设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机构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哈尔滨市董事会公布《保持街道规则》后,始有环境卫生行业。1932年后,伪满洲国建立卫生组合,后改称哈尔滨特别市第二清运队,负责南岗地区环境卫生。1946年"四·二二八"哈尔滨解放后,市人民政府接管私营清扫公司成立清扫总队。1948年,改称市清洁大队,同年3月,移交市卫生局,下设3个作业区,南岗、马家两区清洁队合并为第三作业区队,同年12月,市清扫大队改为卫生大队。1949年10月,南岗、马家两区合并,成立南岗区清洁队,南岗第三作业区队上交市卫生大队管理。1950年3月,南岗区清洁队改称南岗区卫生合作社,隶属市清扫卫生合作总社管理。1953年移交南岗区政府,改称南岗区清洁队,设正副队长2人。1958年7月,南岗区各街道成立民办保洁队。1964年12月,哈尔滨市成立环境卫生处。1965年1月,南岗区成立环境卫生科。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环境卫生工作由区革命委员会工交组负责。1972年3月,恢复南岗区环境卫生科。1984年,区环境卫生科改称环境卫生局,1990年辖清洁队、保洁队、汽车队、卫生工具厂等基层单位。环境卫生职工达1 38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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