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工业
第一章 机构
第二节 乡镇企业管理局

    1956年,社队企业形成初期,由区农业局管理。1976年4月,区农业局设社队企业管理站,配编4人,由一名副局长负责。1981年12月,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设正、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4人。1984年4月,成立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撤销社队企业管理局,设立乡镇企业科,设正、副科长2人,工作人员10人。同年8月,乡镇企业科从农村工作委员会分出后,成立南岗区乡镇企业局,设正、副局长3人,工作人员4人。1987年7月,乡镇企业局与区工业公司合并,成立南岗区经济委员会,亦称南岗区集体经济管理局。统管全区乡镇企业和区街企业。1988年9月,乡镇企业从集体经济管理局分出,成立南岗区乡镇企业局。1990年,有正、副局长3人,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经营管理科、技术科、地属企业科,统管全区乡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