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 计划管理 【劳动工资】 1998年企业劳动工资按指导性计划管理。主要是调控工资总量,按核准的工资总量进行监督考核。各区、县(市)及各部门根据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能力和状况,在工资总量上采取不同的调控措施,保证本区、县(市)、本部门工资总量与经济效益增长比例协调发展。集体所有制单位工资总额计划暂由各主管局下达,报市备案,并参照国有企业工资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监督考核。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仍按指令性计划严格管理,市直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由市人事局分解下达到各委、办、局。1998年年末职工人数为153.89万人,比上年增长O.9%。工资总额达到76.91亿元,比上年增长10.5%。职工平均工资为4 760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为295 781人,工资总额为186 768万元。(徐国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