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政法
第三章 审判
第三节 伪满审判
 
    伪满康德5年(1938年)撤销司法公署,成立县法院,直辖于哈尔滨地方法院。县法院设监督审判官、审判官各1人,书记官4人、厅吏1人、公役1人。分调解、审判两处。审判处设审判官(又称推事),辖刑事、民事、执行、公计、庶务、非讼6课。伪法院是维护日伪统治,镇压人民群众反满抗日的御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