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政法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 1946年9月1日,成立司法科,担负民事审判及司法行政工作。1949年3月,司法科改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由人民法院承担。1980年12月双城县建立司法科,1984年改为司法局。其主要任务是:保证司法机关认真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管理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物资和司法统计;加强审判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1983年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活动中,司法部门配合有关单位,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印发、转发各种宣传材料47000份。在街头设板报专栏,共刊出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107期;广播宣传245次;举办法制讲座62次;受教育者达26.27万人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