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教育
第一章 教育行政
第三节 教育经费
  
    清代,全县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徜捐、学田和地方捐。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仍是徜捐、车捐、杂捐。民国18年(1929年),教育经费为大洋167559元;民国19年(1930年)全县小学教育经费为17万元,其中县城学校10万元,农村学校7万元。省立第三中学教育经费由吉林省教育厅直拨,全年经费为1.4万元。伪满时期,教育经费按预算,通过县财政划拨,再由教育科按月、季拨到各校。伪满康德3年(1936年)教育经费支出为107109元。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国家投资,地方财政拨款和地方筹资的办法,解决全县教育经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全县教育经费总投资额逐年增加。1979年470.6万元,1981年618.2万元,1983年720.7万元,1985年增到981.8万元。仅1984至1985两年,全县地方筹集办学经费达66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