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 卫生
第二章 医药
第三节 检验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药品检验由县公署行政科保健股管理。
解放后的1948年8月县政府设立卫生科后负责医政药政管理。对药供应、价格、质基和毒麻药品进行监督。1981年6月设立双城县药品检验所后,加强对药品生产、供应、销售、保管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测,同时严格监督与控制毒、麻、剧药的使用。1985年检查了双城镇药品经营单位11家,农村供销社经营药材网点21家,医疗制剂27家,查收假药123种415斤,处理游医、药贩6起,取缔无证行医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