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事略
二、捕盗营
二、捕盗营
捕盗营,始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署将军程德全以省设府、厅、州、县各民官如内地制并司缉捕,故奏设各官厅捕盗营。营置哨官一员,月薪十六两,什长五名,月饷各四两钱;步兵四十五名,月饷各四两五钱。月另津贴东钱一百二十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