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电业管理 哈尔滨地区电力事业,1905—1920年多为外商经营。1920年5月,在地方官商的支持下, 中国商人徐鹏志承办哈尔滨电业公司,并筹建哈尔滨发电厂。1923年11月,改为官督商办, 1927年6月改为官办。1934—1945年,被日伪政权成立的“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哈尔滨支店” 所控制,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可靠保护措施。哈尔滨解放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发展壮大,电力管理机构不断地得到加强和完善。坚持了“安全第一” 的电业生产方针,安全管理工作基本适应了生产发展的需要。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 造反派掌权,干部下放,管理机构被破坏,规章制度被破除,无政府主义泛滥。中国共产党 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被“文化大革命”破坏的规章制度得以恢复,并强化了安全生产指 挥系统,健全了安全管理网络,保证了各项政策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 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实行局长(厂长、经理)负责制,加 强了专业管理的统一指挥,注重经济效益,完善了责、权、利三结合的各级经济责任制,初 步形成了目标管理体系,开始按定员组织生产。各种规章制度日趋完善。截止1990年,发、 供电部门制订或修订规章制度达113项。新的科学管理手段,如计算机等也不断地应用于电 业管理工作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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