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工 会 第九章 工会建设 第五节 工会财务 一、机构设置 1946年全市工会财务工作由市总工会秘书处管理。1951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有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缴纳工会经费的规定,市总工会设置了财务处,作为全市 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作机构。各产业工会设财务委员,管理所属基层工会的财务工作。1952年 末,财务处37人,设正副处长2人,秘书1人,会计科13人,审计科13人,其余8人(负责8个 区工会的财务工作)。国营、公营大厂的基层工会委员会,设财务委员或财务工作委员会负 责工会财务工作。1957年市总工会财务处改为财务部,一直到1967年。1973年市总工会恢复 的初期,工会经费由市财政按预算拨款,财务工作由办公室管理。1978年12月22日国家财政 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恢复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的通知》后, 全市的工会财务组织机构相继重新恢复。1979年1月,市总工会重建了财务部。编制10人, 主要业务为基层管理、事业管理、综合统计、机关财务。1979年末,全市已恢复工会财务管 理,在银行建户的基层工会组织有1311个,占应建户数的96.5%。1984年末,已报决算的 基层工会建立财务工作委员会的有771个,占已报决算基层数的60%。1990年全市基层工会 已配备专兼职工会财务干部1419人,其中专职财务干部210人,占总数的14.8%。中小型企 业的工会财务干部,大部分由企业行政财务干部兼任。 1951年1月,哈尔滨市第四届工人代表大会通过的《哈尔滨市总工会章程》中规定: “由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财经审查委员若干人,组成财经审查委员会,由财经审查委员推选 主任1人。在代表会闭幕期间,按月审查本会经费开支帐目,向执委会报告审查结果,并在 每届代表大会上做一次总结报告。”在这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财务工作的决议》中,提 出基层工会建立财务工作委员会,由3人或5—7人组成,并须选举产生审查委员会,加强对 财务收支的审查工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群众性的监督组织,它的职责任务是:负责对 本级工会组织及附属事业单位的会费、行政拨交工会经费及其他各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 行定期审查和临时抽查,严肃财务纪律,同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作斗争。1951年 1月,市总工会在市第四届工人代表大会上,开始选举产生了哈尔滨市工会财经审查委员会 (后称经费审查委员会)。到1956年各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普遍建立起来。 1979年恢复收缴工会经费。到1984年末,全市基层工会恢复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614个,占 已报决算基层数的47.78%。1988年根据全总和省总关于加强各级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建设, 进一步发挥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能作用的要求,市总工会设置经费审查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 作人员,实行审查、审计两项职能的工作体制,从组织上进一步保证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正 常开展。 二、财务管理 1946年10月,市首届工人代表大会通过的《哈尔滨职工会组织简章》中规定:“本会经 费,由会费及副业收入开支,如不足时,另行募集之”,并规定“凡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均应抽其每月薪金的0.5%为会费。”1948年5月,市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哈尔滨 特别市职工联合总会章程》中,作出“本会经费依靠会员会费开支,不足时得临时募集或请 求政府补助”的规定。在工会会员义务中规定:“按月交纳(每月薪金)1%的会费。有特 殊困难,无力缴纳,经联合会以上批准,临时免交或长期免交”。1948年9月,《哈尔滨市 职工总会区职工联合会组织条例》中规定:“区工联所属各职工分会应留所收会费70%,职 工分会会费30%交区工联(包括区产联),区工联从总收入中提出30%交职工总会,70%作 为区工联经费。”1951年1月22日,市总工会为贯彻《工会法》中关于企业行政或资方拨交 工会经费的规定,在市第四届工人代表大会上作出了《关于财务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与 健全各级工会财务组织,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及全国工会组织财务纪律。其中关于工会经 费收支及手续规定为:1.0.5%的工会经费,除搬运、纺织两产业工会由其上级产业工会 管理外,其余各产业工会的0.5%工会经费,统由市总工会管理。其人事费、办公费及其它 费用,统由此项收入支出,但须每月呈报预决算。2.产业工会与基层工会的财务部门直接 受市总工会财务部领导,而纺织与搬运两个产业工会,市总工会财务部门负监督责任。3.2% 的工作费(1.5%文教费,0.5%为工会工作费)由行政或资方交东北银行,然后由市总 财务部门按比例与预算分配支拨。私企2%的工作费由工商联合会按期代收。工会组织并应 不断的加以检查。”此项决定一直执行到1966年。1979年1月8日,市总工会根据国家财政部 和全国总工会《关于恢复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的通知》规定,决定全 市各基层行政单位从1979年1月份起拨交工会经费,恢复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制度。1980年2 月,市总工会向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贯彻了全总制定的《基层工会财务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 例》、《工会财务纪律的规定》,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加强了工会经费管理。1980年 11月,市总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关于加强工会财务工作的精神,制定了基层工会关于 工会财务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中包括本年度决算与下年度预算要求、工会经费收支报告表的 填报、预算会计科目的规定等,从1981年1月1日执行新规定。1982年4月13日,由于恢复和 建立了区、局工会组织,市总工会作出《关于区、局工会活动经费的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 办法》,其中规定:1.区、局工会活动经费来源,暂按各区、局所属企业行政拨交工会经 费的实有职工人数,每人每年按0.30元提取,作为区、局工会的活动经费,由市总工会在 年度预算内分期拨款。2.活动费由各区、局工会自行管理,单独核算,实行经费包干,结 余留用,超支不补。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严守财务纪律,接受上级工会财务部监督检 查。3.开支范围:(1)工作会议费,用于区、局工会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工作会议、经验交 流会的场租、材料等费用。(2)文艺活动费,用于区、局工会组织的’五一”、“十一”、 新年、春节的工会干部、积极分子、职工联欢活动所需的费用。(3)体育活动费,用于区、 局工会组织的全区、局性的职工各类球赛活动所属的场地费、工作人员、裁判员的伙食补助 费、市内交通费,其标准按规定执行。(4)工会建设费,用于区、局工会组织所属基层工 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开展业务学习的资料费、训练费、奖励费。工会干部、积极分子的奖 励暂定两年一次,奖励面可掌握在占工会干部、积极分子总人数的10%,奖励金额每人5—8 元。4.要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做到量入而出,合理安排。同年4月,市总工会制定了《哈 尔滨市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实施细则》,其中对会员活动费、工会举办的职工业余 教育费、宣传鼓动费、文艺活动费、体育活动费、工会建设费、工会行政费、上解经费、事 业费支出等科目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都做了原则的规定。1984年4月,市总工会根据新时 期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结合全市基层工会具体情况,对基层工会经费开支标准作了适当修 改,制定了《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其中对工会 经费使用原则和工会经费中的工会会费、职工业余教育费、宣传活动费、文艺费、体育活动 费、工会建设费、工会行政费等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都做出了新的具体的规定,同时停止 执行1982年4月制定的《实施细则》。1984年,市总工会针对部分基层工会财务工作比较薄 弱、财务机构不健全和财务干部待遇没得到解决等问题,向全市各级工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基 层工会财务工作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财务工作职能作用的规定。要求:第一,认真贯彻全国 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财务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凡是2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都要建立 财务工作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会员不足200人的基层工会,要设兼职财务委员、经费 审查委员,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凡是财务机构隶属于其它工作委员会的,要尽快地分出来, 建立独立的财务工作委员会。第二、基层财务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要由基层工会专(兼) 职财务委员担任,要与其他工作委员会主任在政治、经济上享受同等待遇。第三,基层工 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把财务工作提到工会工作的日程上来。贯彻为工会建设 服务为群众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财务工作方针。工会委员会讨论有关财务工作时, 要吸收财务干部参加。要有一名主席分管财务工作,同时要支持财会人员正确履行其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有关规定,模范地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充分调动财会人员 的积极性。第四,加强基层工会财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市总工会每年要举办工会财务干部培 训班,有条件的县、区、局工会也要对所属基层工会财务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理 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国家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 理若干规定》,规定中除进一步严格了机关、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审批管理、财务开支与管理 以外,为鼓励所属事业单位向经济自立、经费自给过渡,作了如下规定:1.凡有正常收入 的事业单位,已经具备实行企业化管理,又能达到经济自立(指人事费、公务费、业务费、 小型维修和设备购置费等五项费用),市总工会不再核拨事业经费,按纳税后的纯结余提取 三项基金,即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2.经济上暂时不能实行完全 自立,应通过增收节支,限两年内实现经费完全自给,在此期间市总工会根据需要核拨部分 经费,可列入当年事业收入,结余归已,超支不补,年终纳税后的纯结余提取“三项基金”。 3.凡没有事业收入,由上级工会核拨全部事业经费,按“五项费用”实行预算包干、结余 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年终按结余额提取“三项基金”。4.建立事业发展总基金。凡有 经济收入的事业单位,按年度税后纯结余提取10%上交市总工会财务部,作为事业的发展基 金和用于对成绩优异单位的集体奖励。5.对已实行企业化,正常经费达到了自给的事业单 位,按国家规定准予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三个月基本工资金额,如奖金有结余的可以多发, 超发部分依法缴纳奖金税。6.凡需市总工会核拨部分正常经费的单位,完不成包干任务的 不得发放奖金,完成好的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基本工资金额,超发部分 依法缴纳奖金税。7.凡需市总工会核拨全部事业经费的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得 超过一个月基本工资金额。8.“三项基金”提取比例,按财政部规定,从当年税后纯结余 (先提取事业发展总基金后的总额)提取55%作为事业发展基金;提取20%作为职工集体福 利基金;提取25%作为职工奖励基金。9.为了鼓励争先进、创一流、最佳优质服务单位, 市总工会组织有关部门竞赛考核评比小组。对全年有改革创新,出色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被 全国、省、市有关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称号,模范地执行财经制度,完成收入计划,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有显著成绩者,市总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奖金由市总工会财务部拨给。10.事业 单位从银行提取奖金,不能跨年度结算,要据实填报《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奖金限额审批表》, 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市总工会财务部审批,并抄报地方财政、审计、税务、计委等部门备 案。对填报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要追究领导和财会人员的责任。1986年10月,市总工会和 中国工商银行哈分行、建设银行哈分行、农业银行哈分行联合制定下达了《工会经费收缴管 理与结算划转办法》的规定,统一与加强了各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和各银行营业部办事处、 支行、分理处、营业所对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与结算划转的制度。1988年8月,市总工会根据 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应补贴的通知》精神,结合基层工会经 费情况,对部分经费支出标准做出调整,其中规定了工会组织晚会、文艺演出、节日联欢、 文化宫和俱乐部业余积极分子的夜餐费,节日演出、文艺排练、体育集训的伙食补助费,参 加上级工会举办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的伙食补助费,教育系统寒、暑假期活动费,基层工 会举办运动会的杂费,基层工会召开的会员大会、积极分子表彰大会、先进生产者座谈会的 文艺活动费,工会优秀积极分子奖励费等项的支出标准,分别做了提高50—100%的规定。 1989年1月,市总工会和市审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工会经费提取和拨交进行审计的通知》, 建立了对工厂企业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实行审计的制度,以解决一些单位在提取和拨交中 拖欠、漏交、少交的状况,保证工会经费及时、准确地收缴。1989年9月,市总工会制定了 《关于加强各产业工会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包括:产业工会的业务费、公务费实行 预决算制;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原则和开支范围;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上级工会制定的 各项开支标准;不准以任何形式和名义乱发奖品和纪念品;加强工会财务、财产管理;严格 购买专控商品审批手续;加强工会财务建设,充分发挥财会人员职能作用。 三、工会经费 1946—1950年,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政府、企业行政的拨款以及 社会有关方面的资助。1950年颁布《工会法》以后,国营企业的行政和私营企业的资方向工 会拨交文教费(后称为工会经费),这项经费基层工会留用70%,上缴上级工会30%;工会 会员缴纳的会费,基层工会留用70%,上解上级工会30%。由于“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会财 务资料遗失,1966年以前的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已无从考证。1979年恢复企业行政拨交工会经 费时,做出新的使用分解的规定:会员按工资收入的0.5%缴纳会费,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使 用;企业行政按全厂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60%,上解上级工会40%。 在上缴的经费中,市总工会留用25%,上缴省总10%、全总5%。据市总工会财务部的资料 记载,1979—1985年末,全市拨交市总工会的工会经费总额为33440466.42元。其中:1979 年为3381265元,1980年4188684.74元,1981年4241740.90元,1982年4754823.54元, 1983年5079641.15元,1984年5638742.44元,1985年6155568.65元。1986—1990年末,全 市拨交工会经费总额为50547178.88元。其中:1986年为7873791.93元,1987年8664083.38 元,1988年10243952.43元,1989年11112644.59元,1990年12652706.55元。 工会经费的使用,本着“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 方针,掌握勤俭节约和保证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市总工会1979—1985年各项经费支出总额为 31609163元。1986—1990年各项经费总支出为57361695元。 基层工会的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预算审批制度,实行没有预算不得开支的原则,不断缩 减工会行政费的开支,适当扩大工会事业和工会各项活动的需要。据1287个基层工会经费收 支决算汇总资料统计,1982—1985年末基层工会经费总收入为1002763元,总支出为721177 元,支出占收入的71.91%。在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中,各项活动经费占总支出的66.34%, 工会行政费仅占5.82%,发挥了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活动的使用效能。1986—1990 年,据全市10575个基层工会统计,总收入为12006244元,总支出为6112490元。 1981年下半年,市总工会为加强工会财务工作管理,调动广大财务人员积极性,在137 个较大的基层工会中,开展了工会财务工作竞赛试点活动,1984年在全市基层工会普遍开展。 竞赛内容主要是赛财务工作中收、管、用三个基本环节。以基层工会为参加竞赛的基本单位, 以地区划片组成工会财务互助组,开展组与组之间的竞赛。竞赛考评按竞赛条件要求用记分 的方法:收好为40分、管理好为30分、用好为30分,总分为100分。通过财务工作竞赛活动, 推动了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1981年的全市工会经费收入超过预算指标的4.8%,1982年超 12.6%,1983年超12.15%,1984年超12.13%,1985年超8.95%。1981—1985年,竞赛 中共评选出工会财务优秀单位1622个次,工会财务优秀协作互助组125个次,工会财务优秀 竞赛组长150人次,对获奖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并颁发了《光荣册》通报表彰。1986—1990 年,又评选出财务竞赛优秀单位1958个次,优秀协作互助组长592人次。全市基层工会财务 工作竞赛,调动了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财务干部的积极性,实现了工会经费收入稳步增 长。市总工会在全省工会财务工作竞赛中自1983—1985年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1987—1990 年连续获全省工会财务工作竞赛先进集体。1987—1990年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工会财务先进单 位。 显示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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