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税收 财政 【罚缴分离】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示精神,从1 999年7月1日开始,在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中逐步实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后,除少数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外,将不再直接收缴罚款,而由持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由银行直接上缴国库。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是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市级执罚部门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的罚款代收机构。该营业部在市区内设立7个罚款代收网点(即每区1个),各代收网点设立代收罚款专柜,被处罚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任意一代收网点均可缴纳罚款。各代收网点每天代收的罚款必须在当天营业结束前全部转入市财政部门在工商银行营业部开设的“哈尔滨市罚没收入专户”。营业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该专户款项及时缴入国库。 (吕运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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