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税收
财政
【区、县(市)财政】

    1987年进一步扩大区级财政的收入范围,把集体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由原来市管理下放到各区。全年下放收入约9 000万元,扩大了区级收入基数,增强了区财政"造血机能"。同时,对阿城市、呼兰县区别不同情况,实行不同财政管理体制,调动了县(市)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1987年,区、县(市)财政收入完成21 305万元。为年计划的118.4%,比上年增长21.2%。其中,区级财政收入增长31.2%,阿城市增长5.4%,呼兰县增长8.3%。
    1987年在继续完善乡财政建设的同时,还在太平区进行了街道财政试点工作。乡(镇)、街道财政的建立和完善延伸了财政管理层次,对加强财政、财务管理,防止收入流失,增强区、县(市)的财政实力起到了重要作用。(郭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