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司法 武装
第五章 武装
第三节 征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兵役的来源,在建国前后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度。1955年7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度。道外区人民武装部兼本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征兵期间,区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它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征兵工作。自1959年以来,区人武部从关心国防事业,支持部队建设出发,严把质量关,努力为军队征好兵、送好兵,为加强军队建设做出贡献。1959~1990年征兵明细(附表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