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商业

第三章 对外贸易
   
    新中国成立后,木兰县的外贸工作,一直由县联社承办,县联社内设外贸科,专办外贸业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外贸范围逐步扩大,1974年成立木兰县外贸科,有科长1人,科员4人,下设外贸公司,开展土畜产、粮油食品收购和出口业务。1984年体制改革后,改科为公司,设人秘、计财两股和土畜、粮油、工业产品3个收购站,配有职工27名。根据木兰出产特点,积极组织生产收购适销对路的出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