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军事
第三章 地方武装
第二节 自卫团
     
    木兰县自卫团始自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7月,它是日伪统治者为加强对山区人民的统治,在保甲内设立的武装组织。其中分"有给自卫团"和"无给自卫团"两种。"有给自卫团"是专业性质的,配有武器,经常从事游动巡察,"无给自卫团"是临时性的,一般于每年春季和秋季,利用农闲季节,由当地警察科长召集管辖内的青壮年进行训练,并在村屯游动,盘查过往行人。
    木兰县自卫团,至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时,在全县6个保内,共有99个支团,1 473名团员。木兰县自卫团组织表(附表)
    东兴县自卫团建于1933年(伪满大同2年)3月。全县5个保,共30个团,有团员951人,配备各种武器676件。东兴县自卫团组织表(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