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 1949年10月,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张观兼任市外事处处长;12月15日,杨佐青任市处事处处长;11月,戈江兼任市税务局局长。 1950年1月25日,经松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张屏任市人民法院院长,马开印任市民政局局长,4月4日,杨祝民任市工商管理局局长,4月11日,饶斌兼任市计划局局长,4月19日,丁公甫任市政府秘书长兼市劳动局局长I 9月19日,傅大陵任市商业局局长,史文生任市教育局局长,田子玉任市合作总联社主任,10月,李子敬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高云帆任市计划局局长,10月29日,王一伦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2月,王化成兼任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1951年2月22日,张屏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坚任市商业局局长;6月11日,丁公甫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6月30日,饶斌兼任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郭林军兼任市基本建社委员会主任;7月10日,张屏兼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12月5日兼任市政府办公厅主任);12月5日,张梅溪任市人事局局长;12月20日,于华烽任市人民法院院长。 1952年2月16日,冯炳炎任市税务局局长;7月28日,高云帆兼任市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冯毅任市人事局局长;9月,邓建桥任市合作总联社主任;10月,胡传经任市劳动局局长,12月,张梅溪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负责人任职表(1949年10月~1952年12月)(附表) 经过从1953年至1957年"一五"时期的建设,哈尔滨迅速发展成为以机电工业为主体的新兴工业城市,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都提前完成计划,战胜了1957年发生的特大洪水,并逐步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一历史时期,哈尔滨市的干部基本稳定,对各委,办、局的领导干部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经松江省人民政府批准,1953年1月16日,杨林任市工商管理局局长,张梅溪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胡尹奎任市工业局局长,2月3日,冯炳炎兼任市税务局局长,贾民新任市统计局局长,2月,安作路任市人事局局长,4月,王化成兼任市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5月23日,张清任市税务局局长,6月9日,吕其恩兼任市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6月29日,李子敬任市建筑工程局局长;9月11日,于大洲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史文生任市教育局局长,10月,吕其恩兼任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11月,马开印任市政府秘书长,免去张屏秘书长职务。 1954年1月,高云帆兼任市财经委员会主任,4月,章子冈任市文化局局长,5月,张振东任市建设局局长,10月,王超兼任市税务局局长。 1955年1月19日,经中共中央同意,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人员如下: 吕其恩兼任市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高云帆兼任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马开印任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王立疆任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李晓白任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王化成兼任市政府第一办公室主任;史文生任第二办公室主任,王兴华任第三办公室主任;李子敬任第四办公室主任;高可际任第五办公室主任;马开印任第八办公室主任;王化成兼任市公安局局长;王玄任市监察局局长,杨铁宽任市司法局局长,李亚非任市卫生局局长;崔扬任市教育局局长;林诚任市文化局局长;胡尹奎任市工业局局长;胡传经任市劳动局局长;李德滋任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梁毓忠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张振东任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王英樵任市建设局局长;王超任市财政局局长;谭敬斋任市粮食局局长,李坚任市商业局局长;程云川任市农业局局长;杨林任市工商管理局局长。2月,免去马开印秘书长职务,于大洲任市人委副秘书长; 3月,经中共中央批准,杨佐青任黑龙江省外事处处长兼任市外事处处长。 1956年4月27日,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同意贾正操任市公安局局长。 第二届市人委各部门主要领导人,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同意作如下变动:1957年2月22日,李坚任市人委秘书长,李松涛任市教育局局长;3月22日,隋化然任市第一工业局局长,张江全任市监察局局长;7月24日,郭长胜任市人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贾民新任市计划委员会主任,于大洲兼任市统计局局长,安作路任市司法局局长,张琢琨任市劳动局局长,王世杰任第二工业局局长,邓建桥任市商业局局长,李晓白任市服务局局长。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市人委)各委办局(处)负责人任职表(1953年~1957)(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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