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军事 司法 第三章 检察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太平区人民检察院初建时,设专人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检察院领导每周半天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检察院重建时,设控告申诉接待室。1984年末,设控告申诉科,接待群众的控告和不服判决与裁定的申诉。从1979年~1984年末,区检察院受理人民群众来信410件,接待来访354人次,均按法律程序予以处理。1985年,区检察院受理群众来信52件,接待群众来访74人次,直接予以答复25件,由控告申诉检察科自办18件,其余均交有关单位查处。在接待控告申诉中,发现刑事案件线索4件,经济案件线索6件,及时由检察院有关科进行查处,对不服检察院决定的1件申诉案件进行复查,经领导机关批准,作了平反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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