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军事 司法
第四章 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54年太平区法院的刑事市判工作以保卫社会主义和经济建设为中心,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惩办了犯有强抢、盗窃(包括偷窃国防工业重要生产工具)和奸淫幼女等19名犯罪。1954-1955年,为保障农业合作化的顺利进行,就地公审和严惩了破坏合作化运动的盗窃、宰杀耕牛犯和盗马犯。1960年,经济困难时期,对偷窃粮食和倒卖粮食的犯罪分子从重严处。后来大部分据情节轻重改判。
    1983年以后,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公开审理和判处多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从"严打"开展后,太平区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数有所下降。1984年为194件,比1983的310件下降37.4%;1985年收案178件,比1984年下降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