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军事 司法
第五章 司法行政
1984年,太平区司法工作由区人民法院兼管,1984年4月太平区司法局成立,司法工作由区司法局管理,局下设宣传科、调解科和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17名。各街道办事处和两乡一镇配备专职或兼职司法助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