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民族工作
【维护民族领域稳定】
    2009年,哈尔滨市民族宗教局贯彻国办发33号文件精神情况,并向省民委报送《哈尔滨市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自检自查报告》。深入各清真寺、维吾尔族流动人员聚集地开展民族领域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适应城市管理,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加强同工商、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