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民族工作
【贯彻《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

    1988年阿城市为发展经济,制定了7条优惠政策。1988年4月,阿城市政府在料甸满族乡召开了有市编委、农业局、银行、税务、交通、畜牧、教育、民委等7个局参加的市长常务扩大会议,就如何落实《省民族乡条例》、支持发展料甸满族乡的各项事业,制定了7项措施:(1)为满族乡增加了1名民族助理;(2)为满族乡配备了两名科技副乡长,比一般乡多配1名;(3)为满族乡增加了10%的行政经费,每年增加4万多元;(4)税务部门重新核定了乡财政收入基数,超收部分全部留给乡使用(每年可多收入1.1万元);(5)在生产资料上优先供应,多分配化肥120吨;(6)市财政多拨4万元的周转资金,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7)市财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投资20万元,为料甸满族乡新建了卫生院;(8)市财政、民委等有关部门投资15万元,为满族乡新建了两所满族小学。(李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