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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生分配实行"四公开"】

    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在1986年试点的基础上,1987年正式实行毕业生分配"四公开"制度,即分配原则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分配排列名次公开、分配去向公开,择优向用人单位推荐。其中的名次排列,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而定,除考虑学习成绩外,还把体育分数、教育实习、担任学生干部等作为重要条件,优异者名次提前。为实施好这项制度,该校从新生入校开始,就向学生及其家长阐明毕业生择优分配原则,调动了学生学好知识、培养多种能力、全面成长的积极性。这项制度的实行给每个学生以平等竞争的机会,抵制了毕业生分配中的不正之风。(孙桂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