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哈尔滨建筑大学
【概况】
【综合改革】
    1993年1月6日,该校在改革工作会议上确定了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改革和发展的总目标,全面提高综合实力,力争尽早进入国家"211工程"计划。该校开始实行主、辅修双专业培养机制。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办法,学生按辅修课程的学分缴纳学费。两年内修满专业学分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本(专)科毕业证书(无学位),并可参加两个专业的就业选择。对优秀考生实行优惠政策,学优和体优的学生有选择专业及免交全部(或部分)学杂费等项奖励。实施《学生成绩考核工作条例》,该条例包括总纲、考核资格、考核方式、考核组织、命题要求、考场纪律、监考人员职责、成绩评定、成绩记载、补考等10款50条内容。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成立了考试办公室、考试中心和考场巡视评估组。
    (梁力强  兰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