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计  量
第一章 计量制度
第一节 营造尺库平制

  营造尺库平制是在吸收各朝代度量衡制度的基础上,于清朝康熙年间完善形成的。即以
100粒黍子纵向排列的长度定为营造尺,为度的标准;又以一定的尺寸定容量,制成漕斛
(清时容量单位,民国时取消),为量的标准;再用1立方寸金属的重量为权衡的标准,称为库
平。由营造尺、漕斛、库平组成的度量衡制,简称“营造尺库平制”。光绪三十四年(1908
年),清朝廷制定了《推行划一度量权衡制度暂行章程四十条》,规定在全国继续推行营造
尺库平制。明确以营造尺为度的标准(营造尺1尺等于32厘米),漕斛为量的标准,库平为
权衡的标准(库平1两等于37.301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