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机构队伍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市级管理机构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东北行政委员会为解决农村土改中丈量土地标准及统一度量衡 问题,发布了《划一度量衡和丈量土地标准》。其中规定:“经济委员会设度量衡局,各级 政府可附设在省建设厅,市政府建设科,县建设科”。1948年,哈尔滨市由工商局工业科兼 管市场度量衡,并筹备建立度量衡检定所。1950年5月1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宣 布成立哈尔滨市度量衡检定所,开始为股级单位,后改为科级单位,设在市工商局。其主要 任务是制定度量衡管理暂行办法;对出厂的度量衡器进行检定;制定度量衡器检定规程,取 缔英制及旧杂制;加强对市场上使用的度量衡监督管理等。这是解放后黑龙江地区第一个度 量衡检定和管理机构。 1956年10月,哈尔滨市度量衡检定所改为省市双重领导后,除了负责哈尔滨市度量衡检 定和管理外,还兼管全省的计量(度量衡)管理工作。1956年10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在 哈尔滨市度量衡检定所的基础上改建省人民委员会计量管理处。1957年1月17日,国务院发 出《关于核定各省、市、自治区计量机构和编制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设立计量管理机构并可辅设计量检定机构,省辖市和县不设计量管理机构,省辖市设计量检 定机构,县设计量检定员,也可以几个县联合设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1957 年7月27日,省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建立各级计量机构通知》,决定在哈尔滨市度量衡检 定所的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计量管理处,确定编制为37名,负责领导全省计量工 作,并兼管哈尔滨市计量检定工作。当时对外挂“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计量管理处”和“哈 尔滨市计量检定所”两个牌子。 黑龙江省计量管理处系省人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行政和业务上接受国家计量局指导, 还接受省人民委员会和市人民委员会的双重领导。省计量管理处的具体任务是:对省内的市、 县检定所进行技术与业务的指导;统一与校验全省检定用标准器,培养计量技术人员;领导 和组织全省各地逐步推行米制;负责对哈尔滨市及双城、阿城、肇源、伊春、肇州、宾县、 五常、肇东等八个县的检定工作。主要是对生产、修理、进口、贩卖和企业的计量器具进行 检定;对使用的计量器具定期检查;对各工厂企业等部门准确使用计量器具和遵守计量法规 进行监督。 省计量管理处内设秘书室、行政科、技术科、检定科。在经费上省人民委员会规定“除 省计量管理处由省拨给13名行政编制外,其余及市、县计量机构的经费均由检定费中开支”。 1959年3月,省计量管理处根据工作范围的扩大调整了内部机构,设办公室、长度科、力学 科、热工科、电学科和附属计量实验工厂。计量工作也由过去仅为市场服务变为以工农业生 产和科学技术研究服务为重点。 1959年3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局召开各省、市、自治区计量管理单位负责同志 座谈会,讨论研究开展地方标准化工作问题,并印发《关于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 (草案)》,决定由各级计量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工作。8月23日国务院以直编字〔1959〕 237号文批复撤销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计量管理处,成立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1959年11月15 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省人民委员会计量管理处,成立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从此哈尔滨 市计量检定所划归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并重新进行了组建。 1961年11月12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专署(市)、市、县的标准计量所统一改称标准计 量局。各级标准计量机构统归同级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1962年1月23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 将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所改为哈尔滨市标准计量局。 市标准计量局为市人民委员会的直属机构,日常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 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全市制造、修理和使用的长度、力学、热工、电学等计量器具的 检定和组织管理工作;审校计量技术资料,指导计量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国家、 省和市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各部门编制本地区、本单位标准化工作计划 和实施;修改和补充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企业标准等工作。 市标准计量局内设秘书科、标准化科、力学科、长度科、热电科和附属实验工厂。随着 标准计量工作的全面开展,已有的机构和人员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为加强标准计量的监 督管理,1963年末市标准计量局向市人民委员会呈报了《关于新的机构编制方案》的报告, 市编委于1965年6月24日以哈编字〔1965〕第51号文件批准成立监督管理科、财务设备科、 将热电科分为热工科和电工科,将秘书科改为秘书室。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哈尔滨市标准计量局党政组织受到了严重冲击,并陷 于瘫痪状态。局领导和部分中层干部受到批判。 1968年9月7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下发哈革委字〔1968〕184号文件,哈尔滨市标准计 量局改为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所(度量检定所),编制20名。当时留下8人,其余干部下放劳 动。11月16日,经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由军代表、干部代表、群众代表组成的哈 尔滨市计量管理所革命委员会。 从“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72年期间,标准计量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972年以后 工作逐渐恢复。1978年6月13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根据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编委关于 健全和加强全省各级标准计量管理机构的报告》精神,决定在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 化处和哈尔滨市计量管理所基础上组建“哈尔滨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为哈尔滨市革命委员 会的职能机构,负责管理全市的标准计量工作。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归口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 市计划委员会,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主。同时成立了局属“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和 “哈尔滨市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两所合署办公。并在道里、道外、南岗分别设立检修所, 为局派出机构。哈尔滨市计量仪器实验工厂为局属事业单位。 1978年7月1日,市编委下发哈编字〔1978〕22号文件,确定哈尔滨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内 部机构设:办公室、政工科、标准化处、计量管理处。 市标准计量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化的方针、 政策,编制哈尔滨市标准化工作规划;广泛地宣传标准化与高质量、高速度及实现四个现代 化的关系和作用,督促和审查企业制订的新标准;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促进生产技 术的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高;统一管理和组织指导有关专业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验工作;负 责全市产品质量和新产品的鉴定任务。 计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加强计量管理工 作,搞好各级计量标准器的整顿工作;搞好计量测试协作组织,加强衡器管理,加强对计量 器具生产、修理、销售、租赁部门的管理;抓好技术人员培训,提高计量队伍水平;办好计 量仪器试验工厂。 1981年6月10日,市编委批准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增设质量监督检验处。 1983年11月,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指示精神,提出了市标准计量管理局 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市委、市政府于1983年11月29日批准了改革方案,局机关内部机构设: 办公室、标准处、计量管理处、技术处、质量监督检验处、人事劳资科、标准计量情报室 (科级事业单位)。局机关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计量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 行国家和省、市的标准计量法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组织和开展全市企业标准 化工作,督促检查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管理、组织和开展全市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新产品设计和老产品整顿及进口设备的技术方面的标 准化工作;负责全市计量监督管理、建立计量标准器、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测试工作;负责 组织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标准计量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 标准计量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标准计量科学研究和技术情报工作,搞好调查研究;负 责制定和执行全市标准计量工作的发展规划。 1984年4月12日市编委批准局人事劳资料更名为政工科。1984年6月6日市编委批准成立 “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处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2名,暂定事业编制20名。 1986年1月8日根据市委第161次常委会决定,市编制委员会下文调整市标准计量管理局的内部 机构和编制以及中层领导干部职数,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标准处、工业计量管理处、民生 计量法制监督处、综合计划处、质量监督处、政工处、情报室(科级事业单位,不占局机关 编制)。 调整后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标准、质量监督、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 令、法规,并结合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总体要 求,制定全市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或行业采用国 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监督贯彻实施各级标准;按国务院有关 规定负责组织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项目的标准化审查;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的量值 传递和计量测试工作;负责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和考核发证;对计量器具产品和新产品进行 监督管理;对社会公用标准器和部门、企业最高标准器、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 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组织实施强制监督管理和检定;负责规划、组织、管 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编制、发布法定受检产品目录;并组织对企业产品和市场商品实 施监督检验;管理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对因计量器具和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进行仲裁,处理 违反标准化和计量法规案件;负责搜集、研究国内外有关标准情报资料,提供信息和咨询服 务;制定全市标准计量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标准化协会和计量测试学会 的工作。 1987年1月14日市编委批准局情报室独立为哈尔滨市标准情报研究所(处级事业单位), 由市科委拨款。1987年8月13日市编委批准成立哈尔滨市标准计量培训中心(处级事业单位), 1987年12月15日经市教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主任办公会讨论同意,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成立了“哈尔滨市标准计量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988年7月11日市编委同意该学校与市标 准计量培训中心合署办公。 1986年1月17日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将哈尔滨市计量仪器试验厂归属市计量检 定测试所领导。1986年4月30日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将地中衡检定站归属市计量检定 测试所领导。 1988年,国务院将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和原国家经委质量管理局合并组建为国家技 术监督局。为了便于与国家机构衔接,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适应职能转变,经市政府同意, 1988年9月1日市编委下发哈编字〔1988〕第139号文件,批准将哈尔滨市标准计量管理局更 名为哈尔滨市技术监督局。原市经委质量管理处和市质量管理协会同时移交哈尔滨市技术监 督局。9月14日正式启用哈尔滨市技术监督局印章。 9月17日,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与哈尔滨市编制委员会联合发文,以哈体改发 〔1988〕64号和哈编字〔1988〕123号文件批复:同意市技术监督局‘三定’方案。 市技术监督局是市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全市 的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 于标准、质量、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令、法 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总体要求,制定哈尔滨标准、质量和计量 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采用国际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发布地方标准;监 督贯彻实施各级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哈市技术引进、进口设备的标准化审查; 组织建立社会用计量标准,组织量传递和计量测试;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对制造、修理、 销售、使用和进口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企业标准化和计量定级、升级的考核发证, 组织管理产品合格、安全和计量等认证工作;负责规划、组织、管理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 作,认可管理全市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参与哈市申请发证 企业的检查工作;规划、协调哈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升级计划,负责市 优产品的评选、审查,管理市级以上产品的创优工作;调解质量、计量纠纷,组织质量、计 量仲裁、处理标准、质量、计量违法行为和案件。 市技术监督局根据担负的任务和职能需要,内部机构设9个: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区 县法规处、标准处、工业计量处、民生计量处、质量管理处(含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 室)、质量监督处、人事监察处。编制83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市标准情报研究所对外可 使用局情报处的名义,市标准计量培训中心对外可使用局教育处的名义。 为了弥补哈尔滨市技术监督局力量不足,加强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以适应商品经 济发展的需要,12月13日市编委以哈编字〔1988〕第183号文件批准成立哈尔滨市技术监督 检查大队,处级事业单位。局机关委托执行部分监督检查职能。 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销售计量器具和使用强 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场所巡回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商品进行 监督检查,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者,依法进行处理;监督检查商品质量,对违反 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者,依法进行处理;对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检查, 对销售无证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受理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其 他行政执法任务。 1988年9月在市政府召开的机构改革协调会议上决定,将市质量管理协会做为独立的事 业单位移交给市技术监督局,1989年1月11日市技术监督局正式接收市质量管理协会。 显示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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