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计  量
第一章 计量制度
第三节 米突法与尺斤法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了长期霸占东北和掠夺经济的需要,决定统一东北地区的
度量衡。1934年1月,伪满洲国颁布《度量衡法》,规定:实行以米突法为主(永久标准),
尺斤法为辅(暂行标准)的单位制。
  米突法与中华民国的标准制基本相同,只是单位名称和符号有所不同,反映出日伪统治
时期殖民地的特点,如把分米写成粉,厘米写成。
  尺斤法基本沿用了中华民国的市用制,个别单位有所变动,面积单位增加了弓和天,1
弓等于25平方尺;1天等于10亩;主单位亩等于9000平方尺;重量单位的主单位1斤等于1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