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计 量 第一章 计量制度 第四节 市 制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划一度量衡和搞好土地改革,解决丈量土地的标准问题,东北行政 委员会于1947年12月30日发布了《划一度量衡和丈量土地标准的通令》,规定长度以市尺为 主单位,容量以市升为主单位,重量以市斤为主单位,地亩面积以垧为主单位。 度量衡单位中的市尺、市升、市斤与国际公制的换算关系是:3市尺等于1公尺;2市斤 等于1公斤;1市升等于1公斤;1垧等于1公顷,并一律采用十进制计算关系。计算土地面积 沿用群众习惯使用的大亩制丈量方法,1亩等于10分(360平方弓或9000平方市尺),1垧等 于10市亩。同时,决定废除中亩和小亩的丈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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