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拨 款 第二章 基本建设拨款 第五节 工程价款结算 1952年,建筑安装工程按已完成工程部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实行“分旬预支按月结 算”。从1953年开始东北区投资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根据施工合同签证的全部工程施工期 限和批准的投资额,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工期在3个月以上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 完成部分工程,分旬预支,按月办理结算。工期在三个月以下投资不足30万元的工程,分次 预支工程价款,完工后一次结算。1954年财政部颁发《基本建设拨款实施细则》后,按完成 工程进度,“分段结算”。按已完工程的各道工序,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达到标准后,办理 工程结算;按已完部分工程的各道工序,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达到标准办理结算;按上两种 结算有困难,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共同估定进度结算。 这种结算方法适用于工程投资少、施工期短和技术比较简单的工程。市建设银行根据甲 方已完工程数量的月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帐单进行审查或深入现场进行复查无误,在工程预 算价值内,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到1955年后,大部分采取按工程完成的进度,办理工程价款 结算。1956年为加快工程价款的结算时间,市建设银行把结算方式由“分旬预支按月结算”, 改成“分旬或分月预支按季结算”。适用于投资大、施工期长的工程。 1958年“大跃进”开始基本建设大包干。工程价款结算改变以前的做法,按工程项目进 行结算。根据施工企业“生产进度统计报表”,分旬、分月预支。年末一次结算,建设单位 按工程预算总价值的5%—10%保留尾工款,待工程完工后达到标准,保留的尾工款付给施 工企业。为加快施工进度,允许企业快速统计,分旬、分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投资大 包干的建设单位,按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合并拨付。施工企业用款计划经批准后,分次预支, 竣工后一次结算。加速施工企业资金周转。 1965年5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基本建设财务拨款制度的报告》,取消对工 程款“分旬预支按月结算”的做法,改按单项工程当年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工程到年末办 理一次结算。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价值总额的5%—10%保留尾工款,施工企业按建设单位 同意的“生产进度统计报表”分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清。1973年,市建设银行根据省建设 银行颁发《基本建设财务拨款暂行办法》要求,仍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价款。出包建设安装 工程,按审查确定的施工图预算造价,“月中预支、月末结算”。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到 年终根据制订的《年度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再办理年度结算,按照现行的要求多退少补。 自营工程比照办理。同年11月,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拨款 监督工作通知》精神,严格审查“生产进度统计报表”,拨款实行“双签”,到柜台办理工 程价款结算。 1980年,市建设银行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把单项 工程实行“分次或分月预支,竣工后办理结算”,工期扩大到6个月以内,签订合同价值在30 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工程。对月中预支的工程价款,要求控制总投资的95%以内拨付,另外 5%是建设单位保留尾工款,待工程竣工后结清。本办法延到1985年。 1985年,市建设银行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实行“竣工一次结算”办法,推动建筑产品 商品化,防止拖欠工程价款。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 体规定》和省建设银行转发上述《具体规定》补充通知精神,制定《备料款改贷款、期票一 次结算试行办法》,配合市政府对南岗新发棚户小区改造规划,南岗支行对南岗新发小区一 期改造17.2万平方米工程,投资4454万元。备料款改贷款,由无偿使用变有偿使用,统一 流动资金制度,施工进度普遍加快,平均比以往快30%以上。 此种工程结算办法,开始在国营企业试行,后延伸到集体企业。1987年全部铺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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