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金融管理 第六章 外汇管理 第五节 外汇检查 198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哈尔滨分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外汇管理的决定》和国 家外汇管理局《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在全市开展了外汇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市 属外商投资单位,收取外汇券单位,派出出国团组单位,出口生产单位,外贸进出口公司及 其它有外汇收支活动的单位。至1986年4月,对全市156户涉汇单位的检查,共查出违法违纪 单位14户,总计21笔,金额211.5万美元,非法收入人民币328万元。主要问题:以现汇或 额度投资搞假“联营”坐分利润;以联营为名,变相买卖外汇;高价收买外汇;借出国之名, 逃、套外汇;三资企业外汇不平衡,收券单位违反制度等。 按照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1988〕第97号文件精神 和有关部署,1988年11月29日—1989年3月15日,市外汇管理局在全市进行了外汇大检查。 共查出违纪金额35.2万美元。其中,截留国家外汇0.2万美元,占违纪总金额的0.6%; 违反外汇管理规定35万美元,占99.4%。主要问题:不按规定结汇,私自保存营业外汇券 收入,擅自将留成外汇额度调剂挪用。市外汇管理局对查出的问题全部作了处理,结汇0.2 万美元,收缴罚没款人民币3.9万元。 1988年,倒汇、套汇不法活动在哈尔滨市屡有发生。至1989年4月,全市发生倒汇、套 汇案件51起,非法交易额达百万元。多数是不法分子利用进口商品(主要是高档香烟)人民 币与外汇券之间的差价,进行倒汇、套汇投机倒把活动。同年4月3日,市政府召开协调会议, 成立了由市外汇管理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的打击外汇黑市活动领导小组,严厉 打击外汇黑市活动。市公安部门先后抽调警力308人次,对省华侨友谊民族商店、良友烟草 专卖商店和省博物馆门前等8处外汇黑市进行了3次专项打击和取缔。抓获倒汇和用外汇券倒 卖香烟的不法分子9人,收缴外汇券7293元,高档名烟132条。 1989年,市外汇管理局查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50起,涉及37个单位。查出违法违纪金额 477.6万美元,结汇收兑37.3万美元,收缴罚没款14.7万元人民币,追缴调剂外汇手续费 1.7万元人民币。其中,立案查处8起,违法金额405.4万美元,收兑现汇37.3万美元,收 缴罚没款12.9万元人民币,追缴调剂外汇手续费1.5万元人民币;未经立案直接处理的违 法违纪行为42起,金额72.2万美元,罚没款1.8万元人民币,结汇0.2万元,追缴调剂外 汇手续费0.2万元。全年上缴地方财政罚没款13.2万元。 1990年2月22日,市外汇管理局严肃查处了哈尔滨无线电九厂逃汇案件,并向全市各涉 汇单位发了通报。市无线电九厂,1987年4月将向外商香港嘉年公司索回的6000美元现钞, 以1∶5.5的比价私自转卖个人和外单位。所得人民币3.3万元没入财务帐,作为“小金库” 资金随意支付。市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和《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 规定,对哈尔滨市无线电九厂等违法单位与个人分别给予了违法外汇金额的30%—10%的等 值人民币罚款,并建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案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90年,市外汇管理局组织实施外汇重点检查,对75户涉汇单位的外汇收支情况进行检 查。全年查处违纪行为45起,违纪金额106.5万美元,收缴罚款13.0万元人民币,上缴地 方财政13万元,撤销现汇帐户8家,收回2家外汇券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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