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金融业 第一章 清末、民国时期金融业 第十七节 钱桌子 20世纪初期,由于中国币制不统一、发行混乱和货币割据式流通,哈埠出现一种规模小、 资本少、简单、原始的货币兑换业钱桌子,以一桌一椅的设备,在街头专门从事各种货币的 兑换。 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俄币卢布占领了哈尔滨的货币市场,形成以卢布为本位的哈埠 币制,而东北其他各地和关内则大多使用各种银元兑换券,因币制不同,外地来哈者必先将 所携货币兑换卢布后才能通用。不久,奉天官银号、黑龙江广信公司、吉林永衡官银钱号等 相继来哈设立分号并发行官帖,流通道外,出现多种货币并存的局面。官帖越过道外,到道 里区也要兑换成卢布才能通行。由于各种货币兑换是随着市面供需变化价格时涨时落,没有 固定的比价,产生兑出兑入差价,一些商人认为摆钱桌子成本小、利润高,有利可图,很快 在市街上出现了“三三两两”以兑换货币为业的钱桌子。 1910年俄币卢布盛行时,钱桌子得到迅猛发展,是年末,已发展到70多处。1915年增加 到100处。绝大部分是露天营业,主要分布在交通要道、马路两旁,后在道外正阳街逐渐形 成了固定集兑地段。较大的钱桌子,有经纪人充当讲行人,讲行地址无确定,有的则乘隙拐 骗潜逃。为此,滨江县知事张兰君发布命令要求各经纪人;必须佩戴场牌,有保证书,并在 指定地点讲行,否则予以取缔。此外,还由滨江警察厅向钱桌子征收营业税,以限制钱桌子 发展。 鉴于钱桌子违法诈骗活动时有发生,危害群众,妨碍交通,1916年4月市董事会发布了 《钱桌子取缔令》,规定:殷实公正的商人取具保证,发给许可证后,始准摆设,对有诈行 为的则应勒令停业。取缔令发布之后,钱桌子有所收敛。没过多久,许多钱桌子又变成小钱 铺门面重新出现,不在马路上摆摊,而是隐藏在各种商铺内经营,门外挂有牌匾,以招徕顾 客。俄国十月革命之后,大批白俄涌入哈尔滨,带入大量俄国纸币,一些商人趁市面帖价摇 浮不定之机,从事换钱业。1918年仅道外一地就有钱桌子323处。随着俄币暴跌和日本金票 的乘机打入,钱桌子再次兴旺,到1919年5月末,道里、道外、南岗、香坊等地钱桌子激增 到1200多处。6月11日哈尔滨临时警察总局局长张曾榘、代督察长何裕璞联合发布《取缔钱 桌子通告》,除52处准予继续营业外,其余全部停业,不准再行添设。对此一些不法之置若 罔闻,继续营业。7月,警察局再次发布通告,严令停业。 哈大洋票发行之后,市面改成大洋本位,兑换业萧条,连资本较少的钱号都不能支撑, 先后歇业,钱桌子生存余地更小。1922年6月,吉林省警务处处长钟毓发布《取缔钱桌子经 纪营业章程》,并公定各种货币的比价。钱桌子兑换帖水缩小,业务更趋清淡。到20年代中 期,各种钱桌子基本停业。遂“钱桌子”这种独特的货币经营形态灭绝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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