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金融业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金融业 第六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1949年11月1日东北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改称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经理由松花江工商银行副经理王雨田兼任,办公地址,道里中国十道街26号。设业务股、会 计股、总务股和秘书室,有工作人员37人。1950年2月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松江省分公 司”。6月东北银行任命松江省分行副经理史之光兼任分公司经理。内部机构由原3股1室改 为秘书、会计、财产保险、农业保险等6个股,负责承办松江省及哈尔滨的保险业务。 1952年5月,保险公司改变隶属关系,松江省分公司改由松江省财政厅领导。11月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支公司(科级)成立,归哈尔滨市财政局领导,刘新任经理。办公地 址,道里尚志大街105号。有职工55人。下设秘书、财产保险、会计、理赔4股。1953年2月, 原经理离任,修思强任副经理,主持工作。1954年3月,蔡宝泰被任命为副经理、办公地址 移到道里中央大街132号。 1956年6月,支公司升格为处级单位。徐锡凯被任命为支公司副经理。 1958年2月,徐敬三被任命为支公司副经理。9月经政府批准,哈尔滨市支公司脱离财政 部门,改由人民银行领导,办公地点迁至市人民银行,对内为保险处,对外仍以保险公司开 办业务。此期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支公司以“保障生产,促进物资交流,保护国 家财产并提高劳动人民福利”为基本任务,贯彻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公营企业必须 参加保险的通令》及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 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在哈尔滨地区广泛开展普通火灾,财产强制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等 业务。10月,全国西安财贸会议认为,人民公社化以后,保险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业务 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业务应立即停办。不久,全国许多省市纷纷停办国内保险业务。哈尔 滨市支公司经市委财贸部批准没有停业,继续坚持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保险业务机构缩减, 职工由14人,精简为5人。各区银行办事处设1人兼职办理保险业务。主要开办企业财产保险, 运输工具汽车保险,城市居民财产保险等保险业务,并制定了“按净保费的60%交地方财政, 40%为银行做保险基金”的保费管理使用办法。至1968年,哈尔滨市保险工作发展速度缓慢。 “文化大革命”中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1969年哈尔滨市保险业被迫停办。1979 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停办10年的哈尔滨市保险工作又重新恢复。 1980年2月14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正式成立(简称市保险公司),马国章 任副经理,主持工作。 1981年8月6日,省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内部机构设5个科室、即业务科、防灾理赔科、 计划会计科、人事科和秘书科等。 1982年1月5日康绍宇任副经理。同年市保险公司设立办事处,即:道里区办事处,道外 区办事处、南岗区办事处、太平区办事处、香坊区办事处、动力区办事处、平房区办事处, 为市属科级单位。 1983年7月3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由处级升格为局级单位。牟红晨任经 理,马国章任副经理。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业务处、计划财务处、政工处和工会等。 1984年1月13日,呼兰、阿城县支公司划归市保险公司领导。10月起,哈尔滨市实行计 划单列后,市保险公司计划、业务、财务方面直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领导和管理。7月13日, 鲍正国任副经理。内部机构设9个处室:办公室、财产保险处、人身保险处、防灾理赔处, 劳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组织部、宣传部及工会。 1985年9月4日刘久祥任副经理。内部机构增设国外业务处、调研处。1987年又增设保卫 处。同年,各区办事处,由科级升格为处级单位。翌年,各区办事处更名为支公司。 1988年5月9日,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改变职务称谓的通知》要求,市保险公司的 经理、副经理改称总经理、副总经理、原职务级别不变。牟红晨任总经理,马国章、鲍正国、 刘久祥任副总经理。内部设:办公室、劳动人事处、审计处、财会处、综合计划处、调研处、 监察室、保卫处、财产保险处、人身保险处、国外业务部、防灾理赔处、组织部、宣传部、 工会15个处室。同年6月,哈尔滨市集体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办公室业务划归市保险公司人身 保险处。 1989年马国章任市保险公司总经理、牟红晨任巡视员、副总经理为鲍正国、申云航,工 会主席康绍宇。内部机构设党委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劳动人事处、监察室、保卫处、服 务管理处、审计处、财会处、综合计划处、电脑处、保险研究室、公共关系部、财产保险部、 人身保险处、国外业务部、统筹办17个处室。1990年又增设了货运保险部和保险车辆损坏鉴 定招标中心。 1980—1990年,市保险公司开办的已由单一企业财产保险发展到78个险种,为积累建设 资金、组织经济补偿、稳定企业经营、安定人民生活、支持改革、促进哈尔滨经济建设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 1980—1990年,全市保险业务收入56225.4万元。国内业务收入54614万元,涉外业务 收入1611.4万元。全市保险业务支出21624.5万元,其中国内业务出21201.2万元,涉外 业务支出414万元。上交利税11136.2万元,其中,交国家5487.2万元,交地方政5649万元, 实现利润16372.8万元。 显示原文件 显示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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