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贷 款 哈尔滨地区银行贷款业务,始于19世纪末。光绪二十四年六月(1898年7月),俄国华 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在香坊设立。由于该行仰仗大量发行卢布(羌帖)之便,贷款不遗余 力,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哈尔滨银行界的贷款业务,基本上被华俄道胜银行和其它在哈的俄 系银行,如第一、二借款公司等所控制。据资料显示,此时期羌贴在哈尔滨周围地区的流通 量有6000万元,合银元1.2亿元,其中,有40%在哈尔滨市流通。哈尔滨的绝大多数厂商都 与俄系银行发生借贷关系。俄系银行的势力远远超过中国本国、日本及欧美在哈银行。通过 贷款,攫取大量利息,控制中国东北北部经济。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沙俄为扩充军备,滥发卢布,造成卢布贬值。1917年俄 国十月革命胜利后,沙俄卢布日益衰败。此时,在哈的日本银行加紧活动,急欲取代沙俄在 哈的金融地位。哈尔滨的中国商民的“金票”贷款大增。中国当局为扫除卢布(羌贴),限 制金票横行,发行了货币“哈大洋”,并在哈尔滨形成了哈大洋本位制,出现了哈大洋与日 本金票抗衡的局面。20年代末,中国当局逐渐扩大哈大洋的发行和贷款数量,抵制了金票大 量流通的势头。以1931年为例,日本在哈的正金银行、朝鲜银行、东洋拓植株式会社、正隆 银行、哈尔滨等银行7大家银行贷款余额1543.2万元,而贷款对象主要为在哈日本企业。同 年,仅在哈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边业银行、黑龙江省官银分号4家银行,贷款余额就有 哈大洋3277余万元,去掉其与金票的差价,也大大高于金票的贷款额。“九·一八”事变后, 在哈的日本银行逐渐撤并,剩下的正金银行、东洋拓植株式会社、哈尔滨实业银行贷款大幅 度增加,1936年达到4003.9万元,主要是向日伪大企业提供资金。此外,20年代在哈的英、 美、法、德等外资银行,在金融界也颇具实力,但其贷款对象自始即为各自国家在哈企业, 一般都不向中国商民贷款。东北沦陷期间都逐渐撤离回国。1945年8月15日,日本侵略者投 降。10月,东北民主政权在沈阳成立东北银行,发行东北地方流通券。1946年9月,东北银 行迁来哈尔滨继续营业。从此,在哈尔滨地区国家银行通过发放贷款方式,开展银行贷款业 务,以支持恢复生产,发展经济。1947年10月,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成立,开始承办哈尔滨 的银行业务。东北第二次财经会议以后,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开展放款业务,为了发动群众 和巩固民主政权,适当地发放一些小额的工商贷款。东北银行第三届分支行经理联席会议后, 明确提出当前银行放款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发展生产,支援解放战争。此后,东北银行哈尔 滨分行的贷款,在一般情况下:先工后商。在工业中发放贷款,新兴的军需民用工业优先; 商业,除对某些确有特殊需要应予扶助外,一般的不予贷款;适当地解决小商品经济(摊派、 小手工业者、作坊、家庭手工业等)一些资金问题,组织其向合作社经济发展。 东北行政委员会1947年发放了无息农业贷款和水利贷款。贷给新分给土地的贫农及困难 中农,不要利息,贷款期限为一年,到期还不起的可以免收。借此提高农民政治觉悟和引导 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生产。 1948年,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发放贷款,支持工商企业恢复生产,发展经济,稳定金融 物价。放款业务贯彻城乡结合,以农业为主,积极发展地方工业和合作事业的方针。城市放 款的主要对象是工商企业、手工业和交通运输合作事业单位。掌握贷款的原则是以城市存款 办理城市贷款,优先支持军需工业和新兴民用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东北银行机构改组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体系。至1990年,哈市金 融部门按照国家各个时期的经济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筹措资金,发放贷款,其 种类不断增加,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有力地支持了哈尔滨地区的工业、农业、商业、科学技 术、文教卫生等事业的发展,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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