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财政

第二章 赋税
     
    县设治前税捐由三姓副都统衙门征收。光绪三十四年十月本县设立征税机关。清代、民国、伪满时期本县捐税名目繁多,税率连年增长,税收逐年增加,以税收维持地方收支。
    建国以后,严格执行党的税收政策,多次进行税制改革,降低税率,减轻了工商业和广大农民的负担,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加速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税收工作实行了以税代利的改革,对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