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财政

第三章 金融
     
    光绪三十三(1907年)年本县始有私人钱庄。民国5年(1916年)官商创办通河县农商钱局,办理存款、贷款及托汇业务,发行地方纸币。
    民国期间,县地方金融机构、商会、捐务处等多次发行地方纸币,受到省政府通报禁行,殃及全县。
    1948年东北银行在通河设立办事处,1949年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通河支行。1955年成立中国农业银行通河支行,此后,两行时分时合,1979年7月1日两行分设。1962年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通河办事处,1965年升格为支行,后合并到县财政科,1975年重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通河支行。1984年10月成中国工商银行通河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