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财政 第三章 金融 第六节 人民保险 1951年本县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通河代理处,在银行设立保险股,办理本县保险业务。1954年由于保险业务的扩大,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通河支公司,内设人秘股、财会股、财保股、农保股、防灾理赔股,开办了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机动车辆险等险种。至1958年保费收入达16.8万元,1959年撤销保险机构,停办保险业务。 198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通河县支行成立保险股,代办保险业务。1984年1月正式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通河支公司。 1982年本县保险业务恢复开办时仅办理企业财产险、机动车辆险两个险种。1983年4月开办家庭财产险。1984年开办人身意外伤害险、司乘人身险和公共旅客意外伤害险。1985年开办团体人身险。 1982年本县保费收入6.7万元,1985年保费收入36.1万元,比1982年增长4.4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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