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社会
第六章 重大事故
第二节 溺水

    1962年农历八月十四日,祥顺乡大林子村党支部书记高振富等6人,从公社返回村,于哈什哈泡乘木船遇大风,船翻货沉,高振富等5人落水溺亡,船夫幸免。
    1982年夏季,通河镇房产管理处职工闻江家两个男孩,大的12岁,小的10岁,不听家人劝阻,去松花江洗澡,双双被淹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