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解放战争时期(1949年3月-1949年9月)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司法工作由县长兼管,县政府设司法科,负责司法工作和审理民事案件。
1949年3月筹建依兰县人民法院,5月正式成立,原司法科随之
撤销。法院配院长、刑事审判员、民事审判员、书记员各一人,设看守所一处。
院 长 卞振芳 (1949.2任)
副院长 尚宪斌(兼)(1948.1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