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党务工作 第五章 机关政务工作 第七节 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建立专门机构 哈尔滨解放初期,市委、市政府收到的人民群众来信很少,1947年仅有 26件。随着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日益 增多。195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转发关于处理群众来信问题的报告,要求各中央局、省委、 地委应该设立处理群众信件的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并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1951年5月 16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关于处理群众来信的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如果人民 来信很多,本人处理困难,应设立适当人数的专门机关或专门的人,处理这些信件。”根据 这些精神,经市委同意,市政府党组于1951年4月决定设立人民问事处(1953年4月改为人民 来信来访接待室)。此后,市委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日益增多,于1953年10月决定设立市 委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 不断扩展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在“三反”、“五反”和“肃反”运动期间,人民群众 来信来访增加。1951年6月至1952年底,市政府人民问事处受理来信50334件,接待来访300 余次。其中,属于揭发检举的占50.8%,属于批评和建议的占12%,提出要求和询问政策 的占15.2%。1952年上半年,主要是揭发检举,下半年主要是对处理不服的申诉。经过关 于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宪法的宣传教育,随着人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积极性的提高,1954 年市委和各区委受理来信42474件,市政府和所属部门受理来信28068件。来信内容,多集中 于经济建设、城市管理和社会主义改造方面。1955年,市人委接待室受理2172件(次),主 要集中于军人复员转业安置、失业工人安置、房屋修缮、粮食政策和农村干部作风等方面。 随着整党整风、“肃反”运动的进一步深入开展,1957年来信来访比1956年增加35%,市委 和市人委两个接待室共受理6953件(次)。其中,揭发检举领导干部官僚主义、打击报复、 贪污以及检举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占8.26%;批评生产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以及干 部作风问题的占21.7%;有关发明创造和建议的占10.06%;要求解决个人问题的占 38.85%;对法院判决和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占15%;其他6.13%。1959年上半年,全市 受理来信来访8638件(次),比1958年同期减少二分之一。 由于“大跃进”的后果和3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人民来信来访甚至集体上访、 越级上访均有所增加。1960年1—7月,市人委接待室受理617件,其中越级上访的占12.8%。 1962年1月前后,有关在粮食征购中违反政策问题的信访案件市委就受理63件,市人委接待4 批农民上访。1963年越级上访31件,1964年比1963年增加35.48%。1963年11月,中共中央 和国务院信访局转给市人委匿名信一封,反映哈尔滨市1962年精减城市人口安置不当,造成 大量人员手持户口迁移证、粮食关系、购货证,回城要求落户。经市人委党组组织人力进行 调查,全市共有8522人。市委、市人委对此作了妥善处理。1964年,市人委接待室受理8984 件(次),比1963年增加14.78%,比1962年增加38%。其中,要求落户和生活救济的占 67.94%。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来信来访大为增多。从1967年10月至1969年1月,市、区 两级接待室受理24120件(次)。1972年1—9月,平均每天受理76件;其中,八九两个月比1 —6月平均每天增加44.6%。1973年和1974年,每年都是7700多件。1975年第一季度,受理 来信来访比1974年同期增加26%。“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人民来信来访,主要是在造反派操 纵下被除名和被开除人员的安置、索要被查抄的物品、被遣送人员的房屋被变卖或没收以及 搬迁到外县的工厂工人要回城等,要求落实各项政策。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来信来访激增,出现过三 次高峰。第一次是1978—1980年,3年共受理77367件(次),主要是要求落实政策、平反冤 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81年,来信来访虽然比1980年下降26%,但是越级上访的却 占46%。1982年,来信来访件数比1981年增加23.96%。其中,60年代被精减下放人员的来 信来访比1981年增加44%。1983年和1984年受理来信来访都是13400件。1984年和1985年的 来信来访,要求落实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明显减少,而揭发检举、批评建议、劳动工 资方面的大量增加。1986年出现第二次高峰,来信来访达到17952件(次),比1985年增加 39.54%。主要是有些单位对来信来访重视不够,甚至把改革同信访工作对立起来,对于应 该解决的问题没人管,或者领导干部官僚主义,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推拖搪塞。1987年,来 信来访14446件(次)。1988年略有下降。1989年比上年增加16.3%,其中集体上访141批, 比上年增加48.8%。1990年出现第三次高峰,来信来访达28341件(次),比1989年增加 92.2%。其中,工资福利、城市管理和动迁、批评建议、对处理不服的申诉占66.2%。 领导干部亲自接待处理 市委和市政府没建立信访接待机构之前,群众来信来访不多, 一般都由领导干部亲自拆阅批办,派人或亲自处理有关问题。1951年12月,市政府《人民问 事处组织及工作细则》规定:秘书长直接领导人民问事处的全面工作,对较重要的来信,负 责与首长研究答复。1954年4月3日颁布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群众 办法》规定:要建立市长和下属各级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市长每周,各局、处长和各区长 每两周,亲自接见人民群众来访一次。10月5日,市委规定:重要来信应送主管领导干部阅 批处理,特殊、紧急、机密的问题,经机关首长批示后可直送查处机关负责人亲收亲办。 1957年8月,市委《关于各级党委处理人民来信、接见群众来访工作细则》规定:各级党委都 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干部负责管理信访工作,亲自审阅和批办一定数量的人民来信,接待一部 分来访群众。1962年1月3日,双城县71名农民集体上访,市人委办公厅主任接待后,副市长 胡传经和双城县的一位副县长率领工作组深入农村调查处理。1月前后,市委接待室受理巴 彦县群众来信来访63件(次),反映基层干部工作作风问题,市委派书记处书记林肖硖、书 记处候补书记贾正操和巴彦县委的一位副书记率领工作组下去调查处理。 粉碎“四人帮”以后,市委和市革委会的领导干部亲自批阅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处理信访案件的制度进一步加强。1978年7月19日,市委常委会议对人民来信来访积案处理 缓慢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要从常委做起,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过问,带头督促、检查、处 理。12月,市委成立清理信访积案领导小组,抽调60名局级干部,按战线分工,深入基层单 位帮助工作。经过两个月的工作,共清理出积案4500件。经过10个月的努力,到1979年9月 结案率达96.4%。9月29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书记要亲自动 手,常委要按战线抓。10月,市委规定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1980年1月,市委和市政府领 导人分工负责,亲自处理31起大、老、难案件。1981年,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人亲自办案29起, 占全年案件总数的6%。1983年1—9月,市委、市政府领导人批办上访老户来信36件,占上 访老户来信的40%。其中,市委书记王钊批办的占6%。1985—1990年,市委和市政府领导 人接待来访群众1544人(次)。其中,1985年215人(次),1986年234人(次),1987年 277人(次),1988年48人(次),1989年522人(次),1990年248人(次)。同期,批阅人 民来信2253件,其中1989年834件。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1953年8月,市委发出《关于加强处理人民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 的指示》,明确划分职责范围和交办办法,并且要求各级党组织克服乱批乱转、互相重复和 互相推诿的现象。1957年8月,市委《关于各级党委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细则》, 规定:“需要转交下级或其他有关机关办理的,一般应按照层次转办或根据问题性质,按系 统分工归口转出办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打乱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正常秩序。1967年11月1日,市 革委会办公室召开全市信访工作会议强调,对于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要恢复和坚持“分级负 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市委重建之后,为了使大量的人民来信来访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 经市委批准,市委办公室和市革委会办公室于1973年8月3日对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房地 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等部门,按 业务分工,提出归口、分级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的8条具体规定。 粉碎“四人帮”之后,人民来信来访增多、要求急、处理难度大。1978年4月25日,市 委常委会议要求信访部门坚决实行“归口交办”的原则,凡是中央、省交办的和市批办的来 信来访案件都由市信访办公室分别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按系统掌握办理进度,督促检查有关 单位认真办理。同时,针对当时出现的互相推诿的现象,再次分工,明确责任。市委常委会 议于1979年9月22日决定:凡是应该由基层组织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在基层就地解决,矛盾 不上交;凡是应该由市直属部门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都要负起责任,不得互相推诿;对于 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应该由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联合办案解决。对于一些老、大、 难案件,可按分管战线适当分给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负责处理。1982年2月,市委做 出《关于全市归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实行 “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省的有关规定,市委于5月又制定《市直属机关归口接待处 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暂行规定》。1983年12月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信访工作会议,着 重讨论关于建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责任制的问题。《会议纪要》指出:“分 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是今后处理信访问题的章法,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并且建立自己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做到有责有权,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尽 其责。1986年11月28日,市委、市政府做出《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信访工作的决定》,重申: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是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基本原则,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 单位都必须认真负责地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各尽其责。1990年3月30日,经市委 和市政府同意,市信访办公室发出《关于分级、归口交办人民来信来访实行回报制度的通知》, 规定:凡是由市信访办公室分级、归口交给各区、县(市)、市直属各部门和各单位办的群 众来信来访案件,都要按照“马上就办”的精神,逐件处理,不得推、拖、顶、压。市直属 各部门对市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也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办理,但是要健 全转办、催办和检查、回报制度,严格杜绝层层下交,有去无回的现象。各区、县(市)、 市直属各部门的所属单位和市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则只办不转。《通知》还规定:市信访办 公室对交办的人民来信来访实行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终总评,并且把结案率作为信访工 作目标管理的一项内容,在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中考核。 信息筛选反映 哈尔滨解放初期,市委秘书处随时将群众来信中的各种反映向市委领导 人报告。在“镇反”、“三反”、“五反”各次运动中,市政府人民问事处及时将群众检举 揭发的情况和线索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人反映,有关部门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查实后,逮捕 反革命分子1100多人。在1953年新“三反”运动中,市政府人民问事处每周都筛选一些重要 信件提供给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人,以便在接待日有针对性地听取群众意见。在这次运动中, 根据群众的揭发,大张旗鼓地处理了房地产管理局干部违反群众利益的“安旅巷动迁事件”。 1954年8月,市委接待室将上半年1863件(次)来信来访中反映的3个突出问题报告市委书记 处:个别党员干部违反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某些党员干部官僚主义,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以 及违法乱纪,违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政策;一些待业人员生活困难。根据群众来信的反映, 有关党员干部受到查处。1956年,市委和市政府两个接待室编印《人民来信来访简报》12期, 摘登群众来信中反映的问题。1958年1—9月,市人委接待室编印简报14期,围绕上山下乡和 机构改革等摘登群众在来信中提出的意见,供市委、市政府参考。1962年下半年和1963年1 月,有107件人民来信反映干部假公济私、生活特殊化、作风粗暴等问题,市人委接待室集 中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经市委批示,交由市监委予以检查处理。 粉碎“四人帮”以后,市信访办公室注意加强情况反映。1977年,结合揭批“四人帮”, 反映了干部和群众的一些意见。1978—1982年编印《人民来信来访情况》104期。1983年和 1984年编印的45期,除刊载有一定价值的来信之外,还刊载上级交办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 之后,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人亲自同来访人员谈话,做他们的思想工作。1985年,市信访办公 室在《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中提出,两三年内把信访部门办成信访信息中心,及时做 好情况反映。从1986年起,市信访办公室着手组建信息员队伍,建立信息网,全年编印《哈 尔滨信访》19期、《信访简报》54期,其中有22期得到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人的批示。在这22 期当中,市信访办公室跟踪处理并且有结果的有17期,占77.3%。到1987年,信息员达50 人,并且颁发证书,制定了联系制度。全年共收到信息104条,编印《哈尔滨信访》10期、 《信访摘报》37期,其中有市委、市政府领导人批示29期。1988年,市信访办公室向市委办 公厅提供信息160条,被采用136条;编印《哈尔滨信访》36期、《信访摘报》38期,其中有 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人批示38期。1989年,信息员发展到60人;市信访办公室帮助区、县(市)、 市直属部门建立信息网;建立报送信息指标和被采用指标的考核制度。这一年,市信访办公 室还向省委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厅提供信息249条,被采用122条;编印《哈尔滨信访》40期、 《信访摘报》41期,其中有30期经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人批示后,市信访办公室跟踪予以处理。 这一年,市信访办公室被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分别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990年, 市信访办公室向省信访办公室提供社情民意信息85条,被采用18条;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 办公厅提供信息297条,被采用122条;编印《哈尔滨信访》28期、《信访摘报》42期,其中 有市委、市政府领导人批示3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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