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卫生行政 第一章 机 构 第一节 解放前卫生管理机构 宣统元年(1909年),哈尔滨市公议会决定,设立医务卫生局,办理公共卫生事宜。局 内设事务、检验、防疫三部。主要工作是检验市场上的饮料食品,街道庭院清洁;检查茶馆、 饭店、旅店、妓院及娱乐场所的卫生;处理有碍卫生者,对卫生工作进行宣传教育,统计生 死病亡数字;调查传染病疫源等。1920年,经市公议会决议,哈尔滨市董事会设置卫生科, 管理全市卫生事务。 1926年6月17日,哈尔滨实行自治,埠头区(道里区)、新市区(南岗区)划归哈尔滨 特别市管辖,11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局成立,并设置卫生科。1927年防疫、检验二部合 并为保健股,1929年将保健股改为卫生检验所。1931年,市政局各部改组,卫生科设置保健、 医药、化验三股,同时撤销卫生检验所。 1932年2月5日,日本侵略者侵占哈尔滨。4月8日,日伪政权确定设哈尔滨特别市。1933 年6月,统一市制,7月1日,成立哈尔滨特别市公署,随即,在市公署内设卫生处,直至1945 年抗日战争胜利,市公署暨卫生处一并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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