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妇幼卫生 第二章 儿童保健 第二节 散居儿童 一、城市儿童保健 50年代初,哈尔滨市18个妇幼保健站和80个助产所,在街道妇女中开展新法育儿知识的 宣传指导活动,主要内容是母乳喂养的好处,喂奶时间、姿势,婴儿辅助食品的种类及添加 时间、方法、注意事项,小儿断奶的时间和方法等。1956年开始,妇幼保健站和助产所的助 产士对各自负责地段内的新生儿,在出生后进行4次访视,指导产妇对新生儿的护理和喂养。 1964年,市儿童保健所正式成立散居儿童保健组,5人组成,开展了散居儿童保健试点 工作。试点内容是小儿健康检查、免疫接种、小儿传染病和多发病防治、科学育儿方法指导 等。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全市妇幼保健指导机构被撤销,散居儿童保健工作陷于停顿。 1973年,市儿童保健所恢复后,与市儿童医院共同承担道里区斯大林公社18个居民委的 儿童保健工作,相继各区妇幼保健所也开展了地段儿童保健工作。1975年,市儿童保健所确 定道外区东莱、太古、纯化卫生院等负责的地段为散居儿童保健试点地段,进行从围产期至 学龄前儿童的系统保健管理。1979年,市儿童保健所编写出《城乡散居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推行到全市。 1980年,市卫生局在全市组织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网,1982年在全市铺开,市内7个 区87个街道办事处都设立了地段中心防治站,按“2委1医”的要求配备了地段医1001人,规 定了任务,即新生儿访视,小儿定期健康检查、体弱儿管理、传染病和多发病的防治等。 1984年,在全市推行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后,加强了城市散居儿童保健的系统管理。1985 年,0—7岁儿童体重超均值率达60.9%,身高超均值率达60.3%。1989年,全市共有88个 地段中心防治站,妇幼保健工作达到一级站的52个,占59%;二级站28个,占31.8%;三级 站8个,占9.2%。 二、农村儿童保健 50年代,哈尔滨市农村6个妇幼保健站在普及新法接生的同时,普及新生儿访视,指导 新法育儿。 1961年,市儿童保健所成立农村儿童保健组,主要负责对呼兰县、阿城县、宾县的儿童 保健业务进行指导。当时工作以普及儿童保健知识、推广中药、推行捏脊疗法、治疗儿童营 养不良为重点。 1973年,市儿童保健所农村儿童保健组,与南岗、道外两区妇幼保健所协作,在红旗公 社和万宝公社开展了儿童保健试点工作,培养了农村儿童保健队伍,开展了儿童定期体格检 查和常见病的防治。1977年,在万宝公社赵木大队、黎明公社黎明大队、和平公社新成大队 等8个大队开展了儿童保健试点工作。工作目标9项,7岁以下儿童每年体检1次,体检率达95% 以上;佝偻病发病率下降50%以上;身高、体重超均值达50%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0‰ 以下;消灭因喂养不当引起的二度营养不良;预防接种率95%;杜绝传染病的暴发和续发; 掌握肺炎、消化不良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医务人员达到规定要求水平。通过8 年的系统保健管理,儿童生长发育水平明显提高,身高超均值率由41.8%提高到64.7%, 体重超均值率由56.9%,提高到65%,佝偻病患率由59.3%降至22.5%,消灭了因喂养 不当引起的营养不良,新生儿满月增体重由平均720克提高到1627克。 1983年,市卫生局制定了农村儿童保健分级标准,按农村儿童保健机构、人员设备和工 作开展情况分为一、二、三级,每年评比1次。1989年对22个乡、278个村调查,1个乡进入 一级,4个乡进入二级,15个乡进入三级;165个村进入一级,33个村进入二级,80个村进入 三级。同年统计,224个村卫生所中,有妇幼保健医生254名,46个村按常规要求开展儿童保 健,16个村开展了儿童定期门诊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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