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妇幼卫生
第四章 机  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1949年11月,市卫生局保健防疫科下设妇幼保健组,管理全市妇幼卫生行政工作。
  1953年3月,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妇幼保健组单独设立,改称哈尔滨市卫生局妇
幼保健科,编制7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妇幼卫生行政事务过渡到哈尔滨市革命委
员会卫生组,设1人负责妇幼卫生行政工作。
  1972年3月,恢复卫生局设置,妇幼保健科恢复,编制4人。1981年10月—1990年,哈尔
滨市卫生局妇幼保健科升格为妇幼保健处,编制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