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历届会议、组织机构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二节 机关办事机构 1949年,市协商委员会建立的同时,在市民政局机关中设协商委员会办公室,科级建制, 人员编制5人。1953年,市协商委员会办公室同民政局机关分开,成立市协商委员会办事机 构,设秘书科,下设秘书股、人事股,编制9人。办公地址在道里区经纬四道街。 市政协一至四届委员会期间,市政协机关设秘书处,下设秘书组和学习组,科级建制, 人员编制11—13人。机关办公地址在道里区霞曼街32号。 五届至七届委员会期间,市政协机关先后增设学习委员会、工作组委员会和文史资料研 究委员会办公室,均为处级建制,编制增至42人。1984年4月,市政协机关增设办公厅,局 级建制。办公厅下设秘书处、行政处、政工处,人员编制增至65人。1985年2月,机关增设 提案工作委员会、祖国统一工作委员会和经济咨询服务委员会办公室。10月,经中共市委批 准,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局级建制。1986年7月,经市编委同意,撤销经济咨询 服务委员会和工作组委员会办公室,设经济科技、文教政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增 至90人,厅、办负责人均配备局级干部。1987年,在市政协机关内设驻会常务委员,编制 2—4人。机关办公地址设在道里区兆麟街54号。 市协商委员会和市政协机关各办公室,是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办理委员会、常务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交办的工作,处理机关文秘和日常事务。马开印兼 任市协商委员会一至三届委员会秘书长。市政协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 制。1980年后,由于市政协工作重点的转移,工作领域不断扩展,机关办事机构和人员编制 也不断调整、充实和加强。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哈尔滨市政协在不同时期均设专或兼职秘书长、副秘书长。秘 书长协助主席负责市政协机关工作。专职副秘书长按分工协助秘书长工作,兼职副秘书长参 加秘书长会议的集体领导。 秘书长、副秘书长主要职责是协助主席、副主席,负责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 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和其他委员活动的准备工作及起草会议各项文件;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 议、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决定;指导区、县(市)政协工作;签发以市政协办 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研究和提出市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和处级干部任免意见及决定科级干 部的任免;讨论决定秘书长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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