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环境保护 第一章 环境管理 第三节 监察、检查 一、监 察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监察执法机构是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监检大队,1986年6月组建, 隶属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编制14人,各区成立分队。 同年,监察大队配合市环保局和市交警大队开展了城市噪声的监控工作。对商业、服务 业高音喇叭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检查,取缔了聚仙巷饭店、江鸥日用百货商店、富嘉莉发 廊等210个单位的噪声源。其中批评教育99人,处罚150家,罚款2242元。另对23条主要交通 干道的交通噪声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出各种违章车辆1567辆。其中批评教育1043人,处罚642 人,罚款991元。 根据群众的举报,处理了哈尔滨市华兴建筑公司基建工地的噪声污染、哈尔滨市华建公 司经营的沈阳市荣华化工厂水泥早强剂产品含铬超标、哈尔滨市服装六厂烟尘污染等22个案 件。 1987年,开展了“爱鸟周”和野生动物保护活动,对全市各鸟类栖息林地和市场进行了 重点检查,查出乱捕滥猎鸟类行为162起,没收粘网、鸟笼等器具415件,放鸟归林1063只; 取缔非法捕杀蛙类50余起,没收捕蛙工具30余件,放生200余只,查处非法经营蛙类的饭店20 余家;查出经营的野生动物品种20余种,其中:飞龙13418只,野鸡11373只,熊掌3855.2 斤,犴鼻子1578.45斤,犴肉920斤,犴筋53斤,鹿肉2231斤,河丰鸡856只,鹌鹑492只, 中国林蛙2066斤,麻雀36081只。 在扰民噪声方面,重点检查了道里、道外、南岗区商服网点,查出喇叭噪声扰民555起, 罚款2000余元。 对全市372个基建工地的施工噪声检查中,查处了29个单位,分别给予了批评、警告和 处罚,罚款1200余元。在查处其它环境污染案件中,大气污染案件130起,其中锅炉烟尘污 染20起,露天熬沥青污染64起,焚烧树叶、垃圾25起,以及跑氨、喷漆等污染大气的行为。 道外区正阳楼食品厂任意排放氨气,污染了环境,被罚款500元。 1988年,在监督市区噪声控制中,对商店、摊床、发廊、饭店等单位以招徕顾客为目的 造成的噪声进行了检查和取缔,共查出各种噪声污染源258处,对一些屡教不改者罚了款, 罚款额共3200余元。在监督检查施工工地扰民噪声和其它扰民噪声中,对违反规定的20个施 工单位,给予了处罚,其中限期整改的15个单位,罚款5个单位。 1989年,监察大队制定了以控制一、二类街路两侧及繁华商业区噪声为重点,突击性和 日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办法,共查处噪声污染源642处,批评教育367个单位和个人, 处罚233个单位,罚款5115元。为控制夜间施工噪声,大队进行了突击性检查。先后出动400 余人次,检查了近300个单位,查出168个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单位,对18个严重扰民单位责令 限期整治,并罚款1000余元。 在“爱鸟周”活动中,共出动164人次,到哈市各鸟类栖息林地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行 为83起,没收网具30张、鸟笼380个,收缴鸟枪2支,放飞捕获鸟851只,批评教育乱捕滥猎 者142人次,罚款410元。 在对农贸市场、饭店、宾馆等经营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的检查中,查出非法经营行为 近百起,没收飞龙、河丰鸡、麻雀等500余只,田鸡100斤。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对哈市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报道。 在处理环境污染举报和信访案件中,监察大队与市、区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处 理了排放粉尘、噪声严重的哈尔滨市日用五金厂,责令该厂对柴油发电机、冲压机噪声、锅 炉烟尘、废气污染分别提出治理方案;对影响居民较大的享鑫汽车修理部、塑料制品厂分别 限期关停和搬迁,并与群众及时沟通,保护了群众利益。 1990年,监察大队依法管理,严格控制了噪声。共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329起, 批评教育84个单位和个人,处罚57个单位和个人,罚款1475元,使社会生活噪声得以有效控 制。 在迎接哈尔滨“对苏联、东欧经济贸易洽谈会”的前两个月,监察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对 全市“七区一岛”40条一、二类及迎宾街路、40个宾馆周围、17个市场摊区及各大影剧院等 有可能构成噪声危害的300多个单位、个体业户进行了监督检查,并责成违反有关规定的93 个单位限期改正。在建筑施工噪声监控工作中,共出动200余人次,检查了199个工地,对扰 民严重的,令其限期整改,其中4个单位被罚款。 在查禁非法捕杀、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中,出动了117人次,车辆72台次,到全市各鸟类 栖息地进行检查,查处非法捕鸟行为255起,没收网具48张,销毁鸟笼485个,收缴枪支8支, 放鸟归林672只,批评教育500余人次,罚款100余元。4月末5月初,监察队会同林业局、公 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哈市违法猎捕野生动物情况进行了联合大检查,检查35 人,违法者14人,扣押猎枪13支,汽枪1支,罚款800余元;为严堵野生动物销售渠道,道外、 太平、香坊中队对35个农贸市场、223个宾馆、饭店进行7次突击性检查,取缔了非法经营野 生动物的行为。 在查处使用敞口设备露天熔化沥青和焚烧垃圾行为中,查出熔化沥青43起,焚烧垃圾14 起,处罚30个单位和个人,罚款1250元。 二、检 查 1983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在全市中直、省属的工交企业和市、区属工交企业范围内进 行了环境保护大检查。6月25日,市环保局在市化工总厂召开现场会,之后各单位普遍成立 了大检查领导班子开展自检。在自检的基础上各区政府、市直各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了本地区、 本系统互检。全市自检、互检工厂企业660家。哈尔滨化工厂总厂制定了厂内排污标准和奖 惩条例,有奖有罚,收到了较好的环保效果。哈尔滨齿轮厂在大检查过程中对全厂职工进行 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建立了每天对各车间定时定路线巡视检查制度。通过检查较好的单 位有哈尔滨锅炉厂和哈尔滨亚麻厂;受到批评的单位有哈尔滨手表厂、哈尔滨毛织厂、哈尔 滨电缆厂、哈尔滨市五金公司木工刃具厂。全市总的情况是:中直、省直企业好于地方国营 企业。二轻系统、商办工业、民政工业和校办工业较差。 1984年6月11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同 时印发了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检查目的、组织领导、检查方法、检查要求、检查时间、 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评比、奖惩、评分标准。全市有3500家工厂企业进行了自检,其中250 家工厂企业参加了区、县环保局组织的联检。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部分领导组成了哈 尔滨市环境保护检查团,听取了市纺织总公司、市二轻局、市医药局、市一轻局关于本系统 环保工作的汇报,之后分别对国营龙江电工厂、哈尔滨第一工具厂、伟建机器厂、松江拖拉 机制造厂、哈尔滨造纸厂、哈尔滨化肥厂、铁道部枕木防腐厂、哈尔滨制药总厂、哈尔滨别 针一厂、哈尔滨向东纺织厂和哈尔滨钢厂等26家工厂企业进行了抽检。最后经联评松江拖拉 机制造厂等53个单位被评为环境保护甲级单位;哈尔滨制钉一厂等17个单位被评为环境保护 丙级单位。下发了《关于对污染严重的环境保护丙级单位的处理决定》,决定对哈尔滨制钉 一厂、哈尔滨床单厂、哈尔滨织带厂、哈尔滨向东纺织厂、哈尔滨市政材料加工厂5个工厂 限期搬迁;对哈尔滨市塑料十三厂、哈尔滨造纸厂、黑龙江省生物制品二厂和哈尔滨化肥厂 4个工厂停产治理;对黑龙江省商业职工医院等8个废水、烟尘、噪声污染严重的单位给予处 罚,并限期治理。 1985年的环境保护大检查自10月31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全市有386个工厂企业进行 了自检,338个单位进行互检,对32个重点工厂企业进行了抽检和评比。77个单位被评为环 境保护甲级单位,20个单位评为丙级单位。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试行)》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丙级单位哈尔滨制钉一厂、煤气 公司煤气厂、哈尔滨织带厂、哈尔滨床单厂、哈尔滨造纸厂、国营第一饭店、公路处建筑材 料加工厂、哈尔滨帆布厂、哈尔滨石棉制品厂、哈尔滨市橡胶合成革厂、道桥维修处材料供 应站、三新医疗器械厂、省建一公司建筑构件厂二车间、加气混凝土制品厂、黑龙江铝材厂、 哈尔滨自行车工业公司、哈尔滨玻璃厂、呼兰毛皮厂、呼兰镇五金电镀厂、哈尔滨市小岭水 泥厂20个单位搬迁、停产治理和罚款、加收排污费等处罚。 1986年,全市环保大检查评出甲级单位80个,丙级单位23个。1987年甲级单位79个,丙 级单位18个,黄牌警告单位4个。1988年甲级单位89个,丙级单位16个,黄牌警告单位7个。 1989年11月15—25日,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组织,以区、县(市)为单位, 分片检查,当年未评比。 1990年经检查,评出哈尔滨市1990年度环境保护先进单位85个,先进工作者16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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